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1民初3518号 |
案号 |
(2019)川0521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立国欠原告曾跃峰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3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限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所付款项按先息后本的方式分段结算;若被告刘立国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曾跃峰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丽江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曾跃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440元,由被告刘立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521执4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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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563151611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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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办事处尚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