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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占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9********2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历商初字第1937号
案号
(2013)历执字第00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照明、肖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南友信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人民币4487.47元。二、被告张照明、肖晶自2009年7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人民币4487.47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南友信担保有限公司赔付垫付款利息。三、被告史佃忠、房占荣对上述一、二款所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济南友信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3-03-28
发布时间
2015-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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