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杞县鑫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24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21民初2356号 |
案号 |
(2020)豫0221执恢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杞县鑫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借款利息234143.75元,被告杞县恒生实业有限公司、杞县中储实业有限公司、王永志、赵杰、李娜、陈玉东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1098884245W |
登记机关 |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杞县东环路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