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庆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民初1701号 |
案号 |
(2019)豫152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杨庆早欠原告聂应权借款本金3万元,定于自调解生效之日起每月偿还不低于3000元,于2019年8月1日前偿清。以上借款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李国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