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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03民初1585号
案号
(2019)陕0703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桥银自愿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徐丽安支付所欠钢材款人民币1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钢材款人民币50685元。如逾期付款,被告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罗桥银自愿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徐丽安支付逾期利息至前述款项付清为止;二、本案所产生的代理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1656元(已减半),被告汉中鑫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桥银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时间
2019-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陕0703执125号
立案日期
2019-01-18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桥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70068477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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