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福瑞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1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18)陕0721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汉中福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汉中市圣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二、被告汉中福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汉中市圣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484.27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后期利息应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上述履行义务,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73699.00元,由被告负汉中福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陕0721执46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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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龙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176256880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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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