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大汉天一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2民初324号 |
案号 |
(2019)陕0702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702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汉中大汉天一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3月5日前向原告王兴全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9.6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合计89.6万元;如逾期则从2019年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本息清结;二、被告巨斌、薛文生、陕西省宁强县山坪铅锌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52元,减半收取6476元,原告王兴全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陕0702执9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文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067792339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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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北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