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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05152号
案号
(2013)东一法碣执字第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黎慧婵与被执行人叶汉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127000元及利息、诉讼费1519元给申请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3-10-09
发布时间
2017-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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