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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2民初850号
案号
(2019)冀0402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中心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即被执行人王树阳、王伟爱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手续费82895.79元,利息10012.28元,滞纳金15436.79元,以上合计108344.86元并支付2016年12月13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中国银行邯郸县与王树阳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约定计算)2、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王树阳所有的冀D7658Q大众帕萨特汽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暴艳波、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执行人王树阳、王伟爱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467元5、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利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5060470442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郑家岗村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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