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楚雄银海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3********23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301民初3203号 |
案号 |
(2018)云2301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健归还原告王丽萍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楚雄银海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健应支付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楚雄银海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张健行使追偿权。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张健负担(未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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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0068859623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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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永兴法苑小区1幢1-商6.1幢1-车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