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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才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11********2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成华民初字第28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成华执字第00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t被告陈才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素华偿还借款40000元。 二、\t驳回原告张素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陈才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3-04-22
发布时间
2015-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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