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3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1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3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货款1745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451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朱平虎对被告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70元,由被告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朱平虎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平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741314234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众兴镇人民南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