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3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刑初300号 |
案号 |
(2019)苏1323执4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七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朱平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单位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向集资参与人退还所吸收存款。(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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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平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74131423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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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泗阳县众兴镇人民南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