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汝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豫0482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帅在本判决生交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听强各项损失共计152892.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6-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