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即商初字第1595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文明、高利利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3121.08元、利息、罚息31755.83元及违约金4131.21元(截止2015年2月13日)及以413121.08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万文明、高利利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律师费22450元;三、被告万奎珍、张明明、万洪强、胡云香对上述款应付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372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992元,由六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