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4民初5879号 |
案号 |
(2018)苏0324执1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建欠原告睢宁县春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159257元,于2017年12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109257元于2018年2月25日前支付完毕。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杜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睢宁县春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就159257元中未履行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45元,由原告承担;诉讼保全费2620元,由被告承担(于履行最后一次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