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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慧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9********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9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429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柳慧芳、杨香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付原告卢超平借款人民币45000元。 二、被告徐伟伟对由其担保的2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柳慧芳、杨香兵追偿。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62.5元,由被告柳慧芳、杨香兵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9-08
发布时间
2017-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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