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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连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921民初75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黑0921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生祥、于连波欠原告高德山借款本金20 000.00元,利息9 600.00元(从2013年4月9日至2017年8月9日,按月利1.2分计算)本息合计29 600.00元,定于2017年1月1日前偿还本金20 000.00元,2017年8月9日之前偿还利息9 600.00元。 案件受理270.00元,由被告孙生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时间
2017-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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