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23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5424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前偿还原告郭丽萍本金210万元; 二、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丽萍本金40万元; 三、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丽萍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及自2019年2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沈阳金水牡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邓进、沈阳炫辉商贸有限公司、王晓红、姜子洋、王晓东对本调解书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如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水牡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邓进、沈阳炫辉商贸有限公司、王晓红、姜子洋、王晓东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至四项还款义务,原告郭丽萍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项;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人民币29 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 600元,保全费5 000元,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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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31310123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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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