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8********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汤民商初字第52号 |
案号 |
(2017)黑0828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汤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给付原告本息合计80000元即可,此款被告于2012年6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2年1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3年6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4年6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4年1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5年6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5年12月1日前给付10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期给付上述欠款,则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给付本息全额和诉讼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汤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18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