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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衢柯民初字第00389号
案号
(2012)衢柯执民字第00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柯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志刚支付原告吕小平工程款20000元,赔偿原告诉讼费损失546元,合计20546元,于2010年春节前支付3546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3年春节前支付5000元,2013年9月23日前支付7000元。若未能在上述任一付款期限内付清应付款项,逾期15日以上,被告徐志刚按总额40000元向原告吕小平支付工程款。^~^二、原告吕小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2元,减半收取546元,由原告吕小平负担(已预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2-13
发布时间
2015-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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