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衢江商初字第01678号 |
案号 |
(2015)衢江执民字第1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江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姜民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900元及财产保全费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7-13 |
发布时间 |
2017-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