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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卫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22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84民初3777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卫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40006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其履行完毕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陈卫学、王金朋、徐林文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卫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11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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