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20民终1271号 |
案号 |
(2017)川2022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唐文见劳务费75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4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2元,由被上诉人唐文见自愿负担2313元,上诉人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四川佳辉广告有限公司自愿负担180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01元,由上诉人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5-05 |
发布时间 |
2017-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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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28MA62H1GU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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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五道箐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