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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2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9123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1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灿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蔡金达借款10374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另2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自2014年5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另3374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自2015年1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二、被告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灿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6-27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金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739543222H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阳高霞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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