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雨刑初字第685号 |
案号 |
(2017)湘0111执2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邹建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止)。 二、没收被告人邹建军已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20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