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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1********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一法民二初字第02878号
案号
(2014)东一法南执字第00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东莞市至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代偿款4035710.63元及违约金,律师费33000元,被执行人吴辉、吴土富、东莞市贝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3-12-30
发布时间
2016-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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