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缘润酒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21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6053号 |
案号 |
(2019)鲁1702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菏泽缘润酒水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借款本金1688717.2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按月利率6.3075计算;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9月29日止,按月利率6.3075×1.5计算;以1688717.23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6.3075×1.5计算)。被告朱会娜、王建国、高艳华负连带清偿责任。2、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对被告尹素丽抵押的位于菏泽市青年路房产(房产证号:菏房权证市直字第043793号)有权进行折价或者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被告朱会娜、王建国、高艳华、尹素丽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其支付的款项有权向被告菏泽缘润酒水有限公司追偿。4、案件受理费203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菏泽缘润酒水有限公司、朱会娜、王建国、高艳华、尹素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会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312982218E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黄河大道北侧二十三中东邻(大成房地产二楼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