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季青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1********2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台玉港商初字第00084号 |
案号 |
(2013)台玉执民字第02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玉环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忠秋偿付2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告季青刚对上述承担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9-26 |
发布时间 |
2014-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