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红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2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绍商初字第01280号
案号
(2012)绍执民字第01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红珍应支付给原告孙吉金货款人民币16,690.7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顾红珍负担233元,原告负担1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5-23
发布时间
2014-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