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乡县远大伟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21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8民初2509号 |
案号 |
(2019)鲁0828执1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远大伟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借款本金2 394 917.86元、利息152 157.82元及以2 394 917.8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韩昊霖、徐良、张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177元,减半收取13 589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589元,由被告金乡县远大伟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韩昊霖、徐良、张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昊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58914215W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司马镇徐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