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光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1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2728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丰益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合同编号为3501012015000933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合同编号为3501012015000933701的《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自2017年2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的约定计算,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970.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永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096752214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泉安中路得添大厦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