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214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9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19)冀0929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沧州市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库款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沧州市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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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长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551890214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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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献 县本斋北路明珠1#楼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