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俞文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3********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8638号 |
案号 |
(2016)沪0113执0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文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电信费人民币1,935元(账单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二、被告俞文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俞文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6-03-02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