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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31********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602民初10495号
案号
(2017)内0602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万寿、刘计平偿还原告张万后借款46962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2元、保全费29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1-13
发布时间
2017-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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