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兵王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1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1727号 |
案号 |
(2019)皖1302执2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安徽兵王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园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按年利率6.96%计算;自2018年9月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744%计算); 二、驳回原告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园招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9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安徽兵王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一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0MA2NME210G |
登记机关 |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鸿星尔克工业园5#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