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丽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闽民终字第545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1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金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尤丽青偿还借款5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270万元利息自2010年7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210万元及40万元的利息均自2011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800元,由上诉人王金明负担36800元,被上诉人尤丽青负担8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二审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时间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