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中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20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2426号 |
案号 |
(2019)豫0422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平顶山中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刚借款本金1046187.4元;同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6元,由被告平顶山中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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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长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57761320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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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竹园二路西七号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