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20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2156号 |
案号 |
(2019)苏1204执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神王集团钢缆有限公司货款60122.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60122.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元,依法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0593978206C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盐都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