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19********2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柯民二初字第1254号 |
案号 |
(2009)衢柯民执字第00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胜林、汤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徐秀萍借款100000元及至2008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11000元,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本金100000元按月息千分之二十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09-01-05 |
发布时间 |
2014-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