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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1********20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民终10426号
案号
(2018)川018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42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2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代君全、孙铸、冯军、杨仲宇对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被申请人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代君全、孙铸、冯军、杨仲宇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国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17551205D
登记机关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39号汇得阳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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