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航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3862号 |
案号 |
(2017)苏1283执1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志军与被告江苏省航运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以人民币2640万元结账,被告江苏省航运有限公司保证于2017年5月9日前偿还原告640万元,余款自2017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20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按期履行协议,原告自愿放弃此后的借款利息。如有一期不按期偿还,原告可就未偿还部分的总额申请执行,被告江苏省航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此后的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5-12 |
发布时间 |
2018-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4766204X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山北路6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