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明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23民初774号 |
案号 |
(2018)豫1523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明胜负责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十五万元及利息三万元,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胡明传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