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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2民初2501号
案号
(2016)苏0682执2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林赔偿原告周其芳、蒋旭红因蒋朋礼交通事故死亡所致各项损失合计207842.9元,扣除被告吕林已垫付的25000元,尚需给付182842.9元,款汇至如皋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如皋市支行西郊分理处,户名:如皋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诉讼费专户),帐号:705301040000234]。 二、驳回原告周其芳、蒋旭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原告周其芳、蒋旭红负担1470元,被告吕林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帐号:471558227682)。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时间
2017-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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