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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正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3民初1595号
案号
(2018)豫1523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邱正波欠原告李波借款2.5万元,定于2018年2月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债务了结; 二、如被告邱正波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2.5万元,则除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外,还应另行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7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本金按2.5万元计算,利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时间
2018-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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