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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登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3民初1162号
案号
(2019)豫1523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熊登基所欠原告夏传厚本金248000元,利息按月息一分五厘计算(其中本金3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2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本金218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8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利息结算后扣除被告熊登基已支付的利息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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