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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登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412号
案号
(2017)豫1523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熊登基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偿还原告熊有坤2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按约定月息10‰计算); 二、剩余25000元及利息(按约定月息10‰计算)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时间
2017-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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