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92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黑0921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张润琪伤残赔偿金45092.79元。 二、被告邓奎赔偿原告张润琪伤残赔偿金50105.00元,上述一、二项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法医鉴定费2813.00元,原告负担844.00元,被告负担1969.00元。 案件受理费2180.00元,原告负担654.00元,被告负担152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