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鹤商初字第2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4)鹤法执字第00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鹤岗市晟大选煤有限公司煤款、运费、贴息共计2372.72万元,违约金474.544万元。合计2847.264万元。如逾期不能给付,自2014年2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双倍利息;2、被告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3-24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4)鹤法执字第00014号 |
立案日期 |
2014-03-24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755302197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