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三盈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11民初546号 |
案号 |
(2019)粤0811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麻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三盈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符景凤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如下: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其栋、杨永青、陈华文对被告湛江三盈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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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其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055362201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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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市麻章区瑞平路1号富源园艺有限公司第一仓库 |